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区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管理和承办具体业务。
2、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3、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4、坚持“应治必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省费用”的原则,加强对医患双方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5、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不缴纳或不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行为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宣传解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业务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积极做好2017统筹年度的居民医保参(续)保征缴扩面工作。
2.继续做好辖区参保职工(含门诊特殊疾病)、居民医疗待遇的审核报销工作;
3.继续做好定点医保、工伤、生育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是“进销存”管理)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4.继续做好“异地就医前台即时结算”宣传解释工作;
5.稳步推进诊所(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申报工作;
6.继续开展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申报工作;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控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协调、落实工作;
8.做好定点医保、工伤、生育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智能审核辅助系统的监督运行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315.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5.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目标绩效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安排预算资金115.34万元;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日常办公、电脑耗材及印刷资料等费用,安排预算资金11.9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安排预算资金9.25万元。
基本支出合计136.55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确保医保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审核报销和及时结算等医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医保单位定点服务管理专项经费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25号)和《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40号)的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西区负责辖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定点申报工作,安排医保单位定点服务管理专项经费预算1万元。
(2) 居民医保工作办公经费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开展该项工作需培训费、办公费及印制资料费等,年初安排预算资金1万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工作经费
我局负责辖区3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1家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审核付费工作。对其监督管理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组织培训学习等,需办公费、培训费、交通费等,年初安排预算资金1万元。
(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审核报销专项经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伤、生育保险审核结算业务下延到各个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量不断增大,费用支出相应增加,开展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审核报销工作需办公费、资料费、表格印制费等,安排年初预算1万元。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区级财政补助
2016年国家普惠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人.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故2017年城镇居民参(续)保工作区级财政资金年初预算安排175万元。
项目支出合计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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