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全区煤矿行业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考核和安全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管理。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履行对安全生产中介单位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煤炭经营、加工、运销产业行业管理以及煤炭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安全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加强对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用煤企业的供需矛盾。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协调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镇、街办安全生产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的建设,在村(社区)增设安全生产监察人员。
(四)完成“厘清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议草案。
(五)加大煤炭行业“去产能”推进力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省、市政府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和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化解产能”任务,继续加大剩余3处煤矿的关闭力度。结合每个煤矿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遗留问题和善后的协调处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六)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指导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全面落实各自行业、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监局具体分管行业内的企业率先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好带头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力度,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576.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6.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62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项目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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