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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4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监督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调查、处理;督促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做好处理法轮功工作;了解、掌握邪教发展方向和国内外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处理邪教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6.开展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8.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度,西区政法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努力加快平安西区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网格信息化管理、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为抓手,扎实推进平安西区、法治西区、过硬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维稳、动态维稳、主动创稳理念,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1.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突破,持续推进平安西区建设2016年,在全省183个县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测评中西区名列全省第12;在全市组织的群众安全感测评中西区名列全市第一,均创历史新高一是西区共成立大调解协调中心22个,调解组织68个,调解员763名,调解组织覆盖率、调解室建成率、调解人员到位率均为100%;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700件,调解成功1665件,调解成功率97.9%,其中重点协调处置了504电厂职工转岗、川煤焦化经营性改制、大水井企业供水矛盾、攀煤公司人员分流矛盾、福广金城相邻权纠纷等问题。2016年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5月26日全市平安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庄上村雪亮工程作为西区平安建设现场示范点受到了市委高度评价。2016年,西区在清香坪、河门口、陶家渡、玉泉等片区新安装了328个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在格里坪镇加快以庄上村为试点的雪亮工程建设,安装监控摄像头45个;利用新增高清视频监控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2地质灾害1预防群众聚集6、提供嫌疑人价值图像信息线索30余起三是全区建立网格微信群达140个,参与群众达3万余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积极开展网格员评定及表彰。全区共处理网格事项51694件,其中:民生服务15963件,参与治安防控13368件次,矛盾纠纷劝解675件,收集社情民情信息4056条,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1254件,开展法制宣传6431件,突发事件报告35起;全区录入流动人口宣传核查信息5796条、民警带领下开展工作526条、异常情况报告37条;录入吸毒人员370条,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31条,社区服刑290条、刑释人员225条,发现治安隐患518条四是通过落实三个100,成功破获6.2制造贩卖枪支弹药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婧,缴获气枪铅弹1000余发,枪支模具5支,报废气枪1支,半成品气枪1支。深入推进平安和谐三级联创,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河门口街道和清香坪街道杨家坪社区作为5月26日全市平安建设现场推进示范点,进一步完善了街道、社区的调节机制及服务设施,用社会治理新模式保障了辖区居民的基本利益、增强了辖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组织格里坪镇、各街道对村(居)民进行安全感和满意度宣传和统计,覆盖面达所在辖区村(居)民的25%;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决策、项目、活动、改革事项启动前,一律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把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全区共完成新立项、新开工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风险评估121项。积极对福广金城、星瑞时代广场、苏铁福镇等重大项目进行了五查活动,深入现场100余次,召开工作对接,项目协调会议5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共排查收集不稳定因素 200余条,化解180条,化解率90%。在G20杭州峰会、各级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段,排查矛盾纠纷85件,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工作视野,开展相关工作。采取强力措施,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川煤联合焦化公司经营性停产、攀煤和攀钢发电厂改革分流引发的社会矛盾。三大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均未发生较大涉稳事件。开展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专项化解工作,兑现农民工工资8000余万元,解决征地拆迁遗留问题40余个。对纳入省级挂牌的12件信访积案和9件市级挂牌的涉稳信访突出问题进行了领导包案化解。均已全部化解。严密防范和抵御颜色革命”“街头政治组建了由10名民警组成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小组,昼夜开展防暴恐武装巡逻。截至目前,西区没有发生暴恐事件。深入推进无邪教创建示范工程活动,营造防止邪教滋生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西区没有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

3.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突出法治西区建设强力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共清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4245件,涉案资金1138.99万元,全部与案件一一对应,并入库规范管理。全力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切实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着力推进员额制改革。先后制定了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和遴选考核工作办法,区法院21名法官中有18名入额,区检察院41名政法干警中有15名入额。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共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刑事案件48件,每件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为8天,较之之前减少了7天。持续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部门概况

西区区委政法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西区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88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52万元,占68.21%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0.02%。

2016年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88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8万元,占31.55%;项目支出515.96万元,占58.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西区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3.6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增加203.04万元,增长29.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4.66万元,增长98.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2万元,占68.44%;公共安全支出:206.3万元,占25.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24.51万元,占3.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09.66万元,完成预算7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有88.5万元为市委政法委2016年底下达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112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1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6月,实际7月底才进行公务车改革。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11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6月,实际7月底才进行公务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5万元下降3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5万元下降3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7月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辆全部处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9万元9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6.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9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防邪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4人,共计支出0.4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6万元,比2015年减少0.34万元,下降0.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办公电脑购置和全区派出所网格化电脑配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政法委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36.11万元,覆盖率达到26.3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区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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