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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阅读次数: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3)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4)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服务中心大局,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完善巡察机构设置,组建1个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和3个巡察组,并先后2次调剂行政、事业编制,迅速有序推进巡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为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市级上收相关职能职责,核减部分行政类执法事业编制,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试点改革配套方案,调整完善区交通运输局机构编制设置。三是提前谋划,做好环保、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格里坪镇和6个街道、园区管委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为园区增加事业编制。并根据安全监管需要,将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一分为二,对辖区进行分片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力量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四是为招商引资、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康养等全区重点工作增加编制,将63名事业编制纳入招考计划,用编计划重点向扶贫、教育、医疗、安全、水务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以及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倾斜,为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支持和保障。

2)狠抓业务监管,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增设督查调研股,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建立全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推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二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监管抽查,随机对区创建办、区打私办等5家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诚信履职。三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做到实时维护,动态更新,并开展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核查,确保为领导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同时,依托实名制数据信息,为全区人才引进、公开招考、财政预算、公车车补审核、养老医疗保险缴存等提供数据支持,严把审核关,杜绝违规用编等问题。四是完成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了西区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全覆盖成果。

3)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效能、实干、铁军、阳光、创新五型编办。一是注重学习强本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区各级重要会议及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举办9机构编制微讲堂,强化干部学习提升,打造 六会型干部。抓好党规党纪及相关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坚持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持党员良好形象。二是注重管理提效率。制定出台编办工作守则、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每位干部职工学习执行,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与全办干部约法三章,在办事、学习、处世等方面立规矩、严纪律,全员推行干部日记实制度,提高干部执行力,着力打造机构编制铁军队伍。三是注重培育好干部。利用中央和省、市编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市委党校远程培训、区级各类业务外训等机会,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实现培训教育全覆盖。今年,我办1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编办组织的全国机构编制信息化培训,多名干部到成都、市委党校等参加学习,1名干部参加西区优秀人才培训班。我办参加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演讲比赛中取得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的好成绩,学习教育成果逐渐显现。四是注重宣传发好声。建立信息宣传、调研成果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干部结合工作和学习写体会、谈看法。今年共编发上报机构编制工作信息52篇,其中多篇信息被中国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在线、国家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网站、四川在线、攀枝花日报等国家、省市媒体网站刊发报道,我办领导干部《改革进行时》观后感被市委采用刊发,及时发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好声音。

二、部门概况

区委编办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区委编办本年收入合计13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06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2017区委编办本年支出合计13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3万元,占96.87%;项目支出4.16万元,占3.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22万元,增长30.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17万元,增长30.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58万元,占82.4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万元,占8.50%;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2.10万元,占9.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2.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7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17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17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2万元,增长62.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区委编办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一、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委编办-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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