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市场供求情况,草拟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拟储备土地进行市场调查分析,草拟土地收购方案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制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方案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荒芜土地、无主土地和置换土地以及区政府已征收土地等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并对储备土地按规定进行管理。
5.严格执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纳入政府预决算。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土地规划方案的优化,拟制储备土地上市方案,并负责上市的准备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主要开展土地收储和土地管理工作。土地收储是将已报批未用的土地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土地管理包括对已收储的19宗土地和移交的已征收未用土地进行管理。对管理的土地实施定界打围和日常管理。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9.87万元,同比下降22.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和项目的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87万元,同比下降22.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和项目的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6万元,同比下降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保基数。日常公用支出4.11万元,同比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72万元,同比增长1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社保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2万元, 同比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49.87万元,(其中,安排政府采购0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37.87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2018年项目支出12万元
其中: 1.土地收储经费2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及其相关业务,包括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储备土地证件办理、储备土地卫生清理等。
2. 土地管理经费经费10万元。依据“攀西府办函〔2015〕64号”要求,我中心负责对已征未用土地进行管理。此项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测绘定界、围栏界桩修建、地面构建筑物清除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土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事业支出,主要用于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项目支出12万元,是用于土地收储、储备土地管理等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把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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