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务、水土保持、地方水电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拟订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节约用水、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务规划,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务、水土保持、地方水电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2)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查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和指导节水工作。
(4)负责全区供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作和监督工作(含自备水源)。
(5)负责全区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监管区政府授权管理的区级水务资产,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业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水务、水土保持、地方水电基本建设的指导并实施行业监督。
(7)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水务、水土保持、地方水电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测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审批、实施、监督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9)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等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指导全区水务发展和水务行业劳动保护、科技推广、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西区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51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1.99万元,占99.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38万元,占0.75%。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73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7万元,占26%;项目支出549.95万元,占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3067.1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3.49万元,增长31.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6.73万元,增长13.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97万元,主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254.69万元,占35%;农林水利支出445.09万,占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数为17.77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54.6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44.76万元,本年经费209.93万元。
3. 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445.09万元,其中: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0.1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0.9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水利工程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水土保持(项)2017年决算数为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42.02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防汛(项)2017年决算数为59.19万元,使用2017年的预算12.87万元、剩余46.32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农田水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66.38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其他水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7.34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未结束,项目经费结转下年。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98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农村人饮安全、污水管网建设等各项水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12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水利建设0.14万元,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0.15万元,防汛工作检查0.21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85万元,下降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万元,比2016年减少16.6万元,下降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区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维保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区水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皮卡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未开展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未开展整体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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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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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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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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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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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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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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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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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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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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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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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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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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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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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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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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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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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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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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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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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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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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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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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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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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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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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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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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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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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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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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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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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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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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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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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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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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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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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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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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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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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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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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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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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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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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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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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抗旱(项):指抗旱业务支出;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项):指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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