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推广指导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9.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2.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13.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及其它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1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5.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放宽注册资本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27类行业外,其他公司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2.坚持实施“双随机一抽查”机制。2014年8月以来,我局完成随机抽查16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18户,其中有18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3.“一照一码”的实施。自2015年9月以来,共办理企业“五证合一”912件、个体“三证合一”3458件。截止目前,共计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3户。
4.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我局及时印发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相关表格及须知共计2000份,目前,我局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登记申请共计36件,其中正在简易注销公告8件、撤销简易注销公告4件、简易注销公告过期7件,已核准简易注销登记17件。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鲜活水产品非法添加、散白酒、冻制品专、食品小作坊、校园周边小食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等进行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元旦春节”、 “五一”、“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监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10余人次,执法车辆560余台次。发放监督意见书96份。
6.强化监督抽样检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截止2017年,共完成食品抽样394个批次,涉及酒类、大米、水产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共16个商品类别,其中食品生产环节16个批次,食品小作坊18个批次,食品流通环节10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蔬菜类260个批次。我局检测出不合格食品3个批次,已依法立案查处。
7.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生产质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西区6户食品生产企业初步完成了纸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1家企业(重庆啤酒攀枝花市有限公司)开展GB/T 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完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被授予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8.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风险分级工作。我局在全市率先对食品经营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类合理、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强化自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现在全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经营户已全面完成了信息公示。
10.大力开展餐饮环节“双随机”检查工作。在学校食堂春季、秋季双随机检查、餐饮烧烤双随机检查、建筑工地食堂双随机检查、农村自办性宴席双随机检查均在全市排名第一或并列第一。
11.结合“放管服”,着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结合“放管服”,着力打造以星瑞时代广场为首的新开盘楼盘为食品安全示范街。通过提前告知、上门指导等服务措施,规范餐饮户食品公示、功能分区、设置布局、标示标签等。促进全区餐饮服务业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12.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至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各村(社区)下设若干食品安全信息员,由各综治网格员担任,形成了区一级网格、街道(镇)二级网格、村(社区)三级网格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3.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西区自正式启动创建工作起,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攀枝花市西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面达到100%,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了责任,举全区之力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14.开展药械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新开办的药品经营单位在经营3个月后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对已评定等级的实施动态管理,目前辖区共有药品经营单位63家,共评定评定B级3家,C级52家,D级1家(另新开办(主体变更)运行未满三个月暂未参加评定7家)。二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辖区符合条件的57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守信”企业9 家,“警示”企业40家,“失信”8家,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根据等级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考核通过医疗机构共计24家。
15.积极建立联合检查考评机制。与卫计部门初步建立了定期联合检查考核机制,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纳入卫计部门的巩固卫生考核,今年参与卫计公共卫生考核2次,以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16.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截止11月14日共计立案127件,(其中工商61件,食品药品案件66,其中结案案件120件,未结案件7件,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件,全局罚没入库18.5906万元,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二、部门概况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62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
2017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38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05万元,占89.72%;项目支出142.17万元,占10.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7.69万元、支出总计1382.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2.93万元,增长27.83%、支出总计增加160.69万元,增长11.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0.69万元,增长11.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8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82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7.6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113.76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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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项): 支出决算为58.38万元,完成预算92.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结。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1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8(项): 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 支出决算为1077.6万元,完成预算8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项目未完结。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款)02(项): 支出决算为1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43万元,完成预算93.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车辆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4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其他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4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85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长,修理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市组织的风险研判会等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5万元,下降41.6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7万元,比2016年增加61万元,增长64.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抽检、维权、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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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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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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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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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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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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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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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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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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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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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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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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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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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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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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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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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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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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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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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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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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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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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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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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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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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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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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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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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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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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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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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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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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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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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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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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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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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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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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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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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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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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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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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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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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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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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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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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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项)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项)06: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项)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8(项)01: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的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16:指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50: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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