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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4 阅读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推广指导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9.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2.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13.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及其它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1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5.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整合职能,强力助推经济发展

(1)深化改革推动市场经济。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7632户(含市局登记),注册资金89亿元。2016年完成动产抵押10件;企业年报应报675户,已报651户,年报率96.4% 。共计办理行政审批开业登记843件,变更登记228件,注销登记470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333件、注销126件、核准食品流通许可证323件,受理餐饮服务证384件、注销254件、核准餐饮服务许可证370件;受理药品经营许可31件、注销3件,核准药品经营许可证31件,二类医疗器械备案37件。

2)悉心帮扶助推企业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牢牢把握扶优汰劣、优化结构的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提升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完成2户企业申报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引导企业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进涉企帮扶的举措,为企业搭建学习培训、品牌培育、融资洽谈的交流平台,深入30户重点联系企业阐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在政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点,宣传银行贷款条件,引导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至9月底,办理动产抵押10件,为企业融资14.26亿元。

3)加强商标保护培育品牌。以《商标战略进园区》和《旅游新村“一村一品”商标注册品牌打造工作指导意见》为契机,加强指导、帮助西区格里坪镇庄上新村开展商标注册品牌打造工作和园区商标战略工作。加大商标宣传力度,开展商标知识培训,积极引导、培育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仿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区有注册商标69件,新申请注册商标1件,指导企业复审省著名商标1件。

(4)认真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充分利用1231512331投诉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接待各类投诉、咨询160余件,其中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16件,办结率100%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件,举报5件;12331受理投诉举报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8万元;投诉和咨询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统筹兼顾,不断推进科学监管

(1)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实施了《2016年西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加大了日常监管力度。我局大胆创新监管方式,在各基层市管所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将监管户分解到每个监管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并由分管领导及所长定期实行工作督查。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确保了辖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0169月,我局被省食药局授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2)加大抽检力度。结合国家和省级、市级下达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任务,统筹制定了2016年区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重点品种和项目,注重抽检的随机性、及时性、准确性、实用性,并要求食品检验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的处置率达 100%

(3)落实重点工作。一是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企业主动开展风险自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辖区8家生产企业生产食品风险类别进行了认定(4家中级,4家低级)。二是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至目前,共完成量化分级餐饮单位548户,量化分级达98%。其中:优秀5户,良好35户,一般508户,量化分级中优秀、良好单位大幅增加。三是认真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全区已完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209户,完成率达37.4%。全区共有学校食堂10户,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的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药械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药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积极开展药械质量和基本药物的检查指导,认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诚信建设工作,探索建立药品经营单位信息化建设试点。至目前,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共评定B级单位1家,C级单位58家,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58家。五是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积极开展药械监测知识和报告填写培训3次。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0例,未完成监测任务。已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催报,通知各药店、医疗机构及时收集、报告。六是建立药品经营单位信息化建设试点。我局建立了1家药品经营单位(攀枝花市玉泉大药房)信息化建设示范点,监管人员在办公室内通过视频系统对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下一步将根据市局要求,进行药品信息数据导入,执法人员将全面掌握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全过程情况,进一步规范经营。

(4)扎实开展国卫复审工作。根据市、区第二轮国卫复审工作相关要求,今年19月,我局将国卫复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国卫复审与强化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切实打好国卫复审攻坚战。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条促块保”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分片包抓,各相关股室、所实行定人、定点、定任务,切实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和培训。将国卫复审的相关标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编辑成宣传读本。先后向经营户发放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经营户对照检查手册》《食品流通经营基本规范》《糕点经营户对照检查手册》《食品流通经营户明白卡》等资料5000余份。对全区15个农贸市场业主和24户大中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培训,组织了15个农贸市场业主以及华联超市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培训。三是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问题督查整改。国卫复审期间,我局要求全体执法监管人员,认真对照复审标准,对全区农贸市场、餐饮店、超市、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反复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三防设施、索证索票、原辅材料、加工过程、环境卫生等方面。

(5)推进专项整治。一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冻制品专项整治:以冻库为重点区域,以冻制品批发商、零售商等为重点单位,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酒店等为重点场所,对辖区内所有销售冻制品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冻库3个、冻制品经营户31户,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冻制品的行为。散装白酒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流通环节销售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证照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示标签、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 “现烤现卖、纯粮制作” 等涉嫌虚假内容的宣传等。取缔无证生产销售1户,监督抽样散白酒8个批次,没收未到达工艺要求的散装白酒400公斤。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乡接合部、格里坪镇和庄上、新庄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照行为,清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强侵权假冒商品治理,严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82家,检查食品销售者634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5家,监督抽检食品222批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0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1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3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14户次,查扣不合格食品数量397公斤。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与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区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开展整治1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车辆60台次,下达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二是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2016相继开展了疫苗、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加强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成人用品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发放监督检查意见书79份,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处罚案件32件,其中当场行政处罚案件22件(均为警告),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件。三是开展了以“治虚假、强维权、促监管”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专项行动及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检查经营户累计667户。办理案件15件,罚没入库0.7万元四是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国卫复审期间,大力治理市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牵乱挂、乱堆乱放、坐商不归店等行为,确保市场摊区规范,通道畅通,交易秩序井然。整治集贸市场15个,规范经营户1660户次,规范乱摆摊点1320个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260台次,清理卫生死角99处,清理垃圾15吨,清理乱贴小广告120处。开展了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区的重点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市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市场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同时,对市场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管理,严防火灾、挤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检查中共出动工作人员49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市场15个。通过持续不断整治,辖区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交易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五是开展了各类经济秩序整治。先后开展了打击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及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开展了废旧交易市场及快递物流业安全专项检查。

3.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我局始终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把无证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售卖过期变质或不合格食品、制售假劣药械、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作为打击对象坚持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的原则。紧盯影响监管薄弱环节、高风险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发现、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三分离”制度,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程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两法衔接,确保涉刑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一般程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公示率达到100%。至目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72件,没收涉案食品1.4, 向公安部门移交蒋忱轩羊肉米线店涉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案件1起,切实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局把依法治区工作落实到市场监管各个环节,2015年我局荣获四川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4.统筹兼顾,健全风险应急处置体系

按照省、市加强风险防控要求,我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借鉴其他地、市(州)的成功做法,吸取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完善了《攀枝花市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每季度开展风险排查及研判,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3次,参加全市组织的风险研判会3次,就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药品各个环节风险隐患进行了认真排查、研判和整改,并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5.加速融合,不断打造高效队伍

分级分类抓好职工教育培训。根据当前问题研究适合的教育培训方案,拓展培训内容,增强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党校、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的执法监管、舆情处置、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30余人次,参加全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系统能力培训60余人次。内部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17次。

6.宣传培训,营造饮食用药舆论氛围

相继开展了3.31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药品安全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报道食品监管动态,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关注度,积极营造广泛理解、大众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氛围我区现共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咨询点1个,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点8个。举办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1次,举办食品药品经营者专题培训10次,发放宣传材料及消费提示6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通过移动终端发布消费提示短信1万多条。

二、部门概况

2016年,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一级预算单位,其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两个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均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17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75万元,占99.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42万元,占0.29%

2016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22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29万元,占81.77%;项目支出223.25万元,占18.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30.8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23万元,增长9.25%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1.35万元,增长14.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2万元,占4.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9万元,占9.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1.11万元,占79.48%;住房保障支出80.35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8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到平台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使用,结转至下年。

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6年决算数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消费者权益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1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4.38元,完成预算100%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7.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1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8.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779.09万元, 完成预算100%

9. 药品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 完成预算100%

10.化妆品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 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器械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 完成预算100%

12.食品安全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 完成预算100%

13.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5.7万元, 完成预算100%

1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44.33万元, 完成预算9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抽检取样工作已完成,但抽检报告未出,未能及时结算抽检经费,结转至下年。

15.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剩余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 完成预算100%

16.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80.34万元, 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22.58万元,下降4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73万元,下降4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29.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7月,全区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我局仅保留执法车辆,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97万元,9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4万元,3.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金额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食药部门配置的执法车辆上牌照费用及车辆购置税费用。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商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25人,共计支出0.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东区市管局到我局交流明厨亮灶工作接待餐费1000元;仁和市管局到我局交流消费维权工作接待餐费800元;仁和市管局到我局交流行政审批及执法办案工作接待餐费876元;东区市管局到我局交流小作坊监管工作接待餐费750元;米易县市管局到我局开展交流学习接待餐费2120元;接待省工商局专项工作检查接待餐费1840元;省工商局到我局开展法制工商建设评价验收工作接待费890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7万元,比2015年减少32.56万元,下降25.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打印机、电脑的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我局公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指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9.消费者权益保护: 指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0.药品事务: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化妆品事务:指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器械事务: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食品安全事务: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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