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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5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稳定就业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协助办理工伤和特殊工种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推动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

12.承担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建、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信息。

13.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在省、市人社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全面贯彻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目标管理、分解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筑牢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抓重破难,推动人社工作取得新成绩。

(1)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攻坚,稳定就业环境。2017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90人,完成目标任务3800人的112.89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36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15.73%,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37人,完成目标任务350人的124.8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低于4.2%的目标控制线。

(2)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帮扶。一是收集并发布4家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50个,有3名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二是促进27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创业领域涉及商贸销售、餐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文化传媒等,累计带动和吸纳就业42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1:1.56;三是参赛展示就业创业取得成效,组织创业人员参加四川第一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紫玉葡萄生态庄园项目参加省决赛四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辖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017年新增安置67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截至12月底我区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120人。

(3)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就业。通过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全年拨付到位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补贴资金共计1772.4万元,其中包括1967人的201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176.13万元;604人次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1037人次的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共计457.57万元;769人的培训补贴82.28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共计22.92万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33.5万元。2017年全区失业保险新增申领932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781.92万元,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1944.23万元,发放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和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培训补贴共计46.83万元

(4) 抓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立足西区实际,根据辖区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和就业人员的年龄、学历、就业意向等特点,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借助技校、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力量,强化对城乡劳动者、低收入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项目的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2017年全年我区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40期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班11期,创业意识培训班16期,创业能力培训班10期;组织开展2个初级和1个中级劳务品牌培训班。创业意识培训657人,创业能力培训300人,完成创业能力培训目标任务300人的100%;职业技能培训663人,其中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416人,完成目标任务350人的118.86%;品牌培训150人,完成目标任务150人的100 %。

2.大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截止12月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4193人、67252人、5930人、6716人、583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4%、101.9%、112.35%、109.95%、100.59%;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4952.63万元、6473.79万元、439.1万元、124.17万元、301.83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 109.09%、107.18%、106.84%、107.04%、104.0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046人、缴费864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13%、123.43%。全区182家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017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在职参保2297人,征收养老保险费4800.72万元,职业年金682.90万元。

(1) 抓扩面加大欠费清缴力度。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分别将失地农转非人员、原城镇集体企业和返城知青、民办教师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基金征缴力度逐步加大。欠费清缴方面,于10月底全面完2016-2017年度欠费书面催缴工作,共查询欠费企业账户5家,申请强制划拨2家;我局共清理欠费企业59家,收回欠费共计264.65万元,完成清欠总额的45.1%,完成清欠总额30%的目标任务。

(2)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17年7月完成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此次养老金调整共涉及全区1391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13461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17.58元。共计补发1至7月养老金1222.4万元,调整补发待遇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3)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对西区新农合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基金运行和审核结算等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西区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能职责划转,审计部门对2016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6月底清算后将结余基金统一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险基金专户,顺利启动2018年中小学校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10月底组织格里坪镇、各街办分管领导和劳动保障员以及各社区、各村医保经办人员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启动暨业务经办培训工作。

(4) 加强两定点机构新增审批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进销存管理,堵源头,强监管。同时,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冒名就医、分解(重复)收费、串换药品、虚假住院、滥用高档药、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进行不定期核查。截止12月底底,监管定点零售药店152家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1家次,工伤定点医疗机构28家次,审减违规费用共计131.96万元。处理2016年市内交叉检查民营医疗机构违规费用31.7万元。

(5)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我局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坚持防控查处并举,强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社保基金现场监督面达到经办机构的70%,非现场监督面达到100%。全力推进监管软件联网运用,设置监管软件节点,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监管软件,按要求全面实施网络监管。建立7×24小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制度,在局机关、区群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3个经办机构、7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2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90个两定点机构的显著位置公布社保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案件。建立《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保险监督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层层签订《社保基金安全责任书》。2017年追回失业再就业人员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5.55万元,追回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6.45万元。

3.大力实施人才人事优化,充实西区人才队伍。

(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招才引智。紧密结合西区实际,积极争取引才政策,科学拟定引才计划,合理设置岗位条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组织完成《西区十三五人才规划》及配套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实施《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顾问和政府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聘请政府顾问1名,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6名(其中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人员17名);启动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目前已完成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加分、笔试工作;申报确定2个专家服务示范基地和2个专家下基层行动智力需求项目;审核兑现56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59.77万元,完成1名201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的报到及聘用手续;截至12月底,完成2017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赴东北、成都高校现场考核和西区现场考核工作,达成应聘意向30人,签订三方协议10人。完成10名三支一扶志愿者和2名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待遇。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办理19人职级晋升,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聘任211个,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提高临聘人员工资标准100/人,严格工资福利政策、开展工资福利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启动法院和检察院工资制度改革、完成32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工资审核工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增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720人平均月增资372元;事业人员1697人平均月增资476元;离休人员9人 平均月增资639元。

(3)做好人才调研、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制定了人才调研方案,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辖区企业、部分区级单位开展了人才调研工作,重点就西区当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人才引进、稳定、培养、使用、管理、激励的因素以及人才工作机制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10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组织谈心谈话40余人次开展了专家下基层行动、导师结对培养行动,引进国家、省、市级教育、卫生、环保、工业、农业、旅游等专家到我区现场调研指导,提升我区人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制定了《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顾问和特聘专家管理办法》,引进优秀人才服务区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太阳能利用与产业化发展高级研修班培训。

4.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权益。

(1)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增强。一是抓宣传执法。结合主动监察用人单位,采取上门送法、上门释法、上门答疑的方式,深入街道(镇)、社区、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面对面地与企业负责人、劳动者交流,为他们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引导用工企业自觉守法,引导劳动者主动维权,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截止12月底,主动监察453户,完成450户目标的100.7%二是抓案件查处。截止12月底,共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欠薪案件30件,已办结28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件,清欠劳动者工资1532.04万元,涉及劳动者1209人,较好地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抓专项检查。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等,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化解不稳定问题。四是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过程之中,同时抓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在处罚决定作出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多方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实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人事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规范,在格里坪镇、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辖区所有社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并配备有专(兼)职调解员91人,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贯彻落实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预防为主方针,采取关口前移基层调解、一案五调多次调解、个别案件针对调解和重大案件协同调解等措施,及时受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了四入服务四进预防比武练兵主题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今年5月24日,在格里坪镇开展了四入服务举办了流动仲裁庭。截止12月底底,立案受理劳动争议95件,涉及劳动者289人,涉案金额251.23万元,结案率达到98.9%,调解结案率70.9%,均完成年度目标,。

5提升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人社自身建设。

(1)创满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清单。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千名群众评机关活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盯紧目标、细化措施,申报示范点16个。二是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基层平台。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主体工程;与农商行合作在政务中心、镇(街道)、村(社区)安装POS机34台,与工行清香坪支付合作开展银社试点,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培训经办人员,提高服务能力。补充特定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13名,开展政风行风专项督查”“惩治微腐败行动,组织人社业务大讲堂,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提升。局党组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相关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双报道进社区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定《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利用微信、短信、廉情宣传栏、展板等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信息;开展政风行风专项督查,坚持将效能监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人社系统工作作风、岗位责任制落实、业务知识掌握、窗口规范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7年,开展工作纪律检查95次通报处理违反工作纪律1人。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1,14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8.17万元,占99.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76万元,占0.07%。

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17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1,48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52万元,占44.4%;项目支出828.42万元,占5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支出决算结构图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1.27万元。与20161,178.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2.97万元,增长58.81%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情况变动图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93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3.94万元,增长59.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77万元,占49.3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43万元,占46.7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7.74

万元,占3.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住房公积金57.7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73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

行政运行  341.24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0万元

事业运行   194.81万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196.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696.43万元,完成预算 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4.38万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00万元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0.32万元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1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6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9.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数为57.7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5.54万元、津贴补贴295.52万元、奖金5.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3万元、离休费9.79 万元、退休费4.31万元、住房公积金57.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万元

公用经费54.5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8万元、印刷费1.22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0.64万元、邮电费4.81万元、差旅费11.74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租赁费0.06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0.9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劳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福利费1.76万元、其他交通费1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18,共计支出0.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省水利厅副厅长一行检查企业欠薪情况接待,金额0.12万元。

市总工会检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接待,金额0.11万

市仲裁院考察调研接待,金额0.05万

盐边人社局工作交流接待,金额0.1万

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接待,金额0.06万

考察政审胡玲接待,金额0.05万元

考察政审申聂接待,金额0.04万元

市人社局纪检组检查接待,金额0.05万元

市社保局检查银社一体化工作接待,金额0.07万元

接待高层次人才李威,金额0.13万元

盐边县人社局业务交流接待费,金额0.08万元

市仲裁院考察调研接待,金额0.07万元

2017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王月接待,金额0.02万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7万元,比2016年增加13.14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为设备老化增加维护成本,业务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反应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其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人力资源事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 的支出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物: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社局.XLS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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