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民政队伍法制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报批、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的职责。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的实施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职责。
4.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公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6.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7.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调整、更名及变更。
8.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地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职责。
9.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边界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0.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和管理福利彩票、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
11.负责本区的殡葬改革工作,查处违法丧葬
12.承办本区弃婴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13.组织实施、协调本区的收容遣送工作
14.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创新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在全市先行先试,探索推行矿区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试点工作。二是在全市率先实质性地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对象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核对程序。三是在河门口北街先行先试,完成了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四是包装独立工矿区项目9个、包装向上争取省级资金项目2个、省民政厅社会服务工作项目4个,争取省、市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重点社区建设资金等共计300余万元。
(二)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康养养老产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理念,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创新发展,加强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委托攀枝花市阳光康养服务中心为全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大力开展社区养老。按照“提升存量、保证增量”思路,优化提升已建成的2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个农村互助养老家园、3个老年康养中心的功能。2016年拟新(改)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个,截至10月,工程进度80%,资金已拨付113.75万元。其中,格里坪镇四二四社区,摩梭河街道太平社区,大宝鼎街道沿江社区、干巴塘社区,陶家渡街道学园社区、矿建社区、花山中心社区基础工程已完工;清香坪街道康家坪社区、河门口街道高家坪社区、摩梭河街道三十九社区、格里坪镇新庄村社区正在加快建设。三是支持鼓励机构养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模式等方式,着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管理。2016年新增民办养老床位任务数200张。截至10月,工程进度80%,资金已拨付16.5万元。四川仁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建设30张,已于6月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攀枝花市长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110张床位,工程已完工;高家坪养老服务中心,建设60张,正在建设。
二是严格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坚持“坚守底线、兜底民生、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聚焦突出问题,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发挥好民政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兜底作用。一是开展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自
三是以和谐社区创建全面带动社区建设。一是积极打造杨家坪社区、动力站社区、南街社区、高家坪社区、沟北社区等5个综合性和谐社区和6个特色社区(分别是金沙社区为便民利民特色、太平社区为组织健全特色、畔海社区为民主法治特色、梨树坪社区为平安和谐特色、花山中心社区为文明祥和特色、河石坝社区为环境优美特色),划拨社区建设工作经费79万元。二是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已投入130余万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区、街道、社区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四级协同”,涉及残联、民政、就业、劳动保障等约123项公共事项。三是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商定”。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的问题,河门口北街社区推行“以有治安防范、有维护维修、有绿化保洁、有停车管理”“四有”准物业管理”;路南社区“让居民说了算,让居民自己干,让居民自己管,让居民互相帮”的“四让工作法”,有效解决了小区环境卫生、治安防范、民情收集、矛盾调解等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搞好双拥工作。先后开展了“双拥送健康”、国防教育宣传、“军民共闯关”以及组织辖区退役老兵参观金色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等双拥活动;为全区110名军属、11名烈属家庭,悬挂了军(烈)属光荣牌,提高参军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开展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据统计,截止10月全区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2800人次、发放慰问金15万余元。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加大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对享受抚恤补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通过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多种措施优先解决他们的困难。2016年以来,累计为189名重点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定期抚恤补助金200余万元,均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月、社会化发放;为重点优抚对象按比例报销医疗补助4万余元、30人次。三是积极探索退伍安置新路子。今年共接收接收退役士兵11人,退伍安置率达100%,在接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档案、户口、定兵底册、入伍通知书四统一,否则一律不予接收,认真做好退伍士兵的报到审批工作。在安置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置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安置办法,做好退役士官士兵的培训和思想工作,实施“双向”选择安置渠道,做到早安置、安置好,努力为他们制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发展空间,1-10月共为84户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87.576万元;为1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17.6万元。共有9名退役士兵参加了短期技能培训,共发培训生活补贴1.58万元。
五是其他工作。
1.积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及时开展救灾应急处置。2016年全区共发生5起自然灾害,特别是9.19洪涝灾害,为及时应对灾情,我局做好救灾抢险工作,妥善安置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的且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应急生活救助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目前已投入应急生活救助金和过渡性生活救助金0.6105万元,救助11人。并发放棉被20床,帐篷3顶。做好受灾特困户等特殊受灾人群的救济工作。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共下拨资金3.74万元,全部用于格里坪镇冬春生活救助,救济人口60人。三是今年申报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玉泉街道巴关河社区、河石坝社区和河门口街道高家坪社区),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加大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强化救灾队伍建设,开展了一次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灾害信息员培训两次,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蓝湖康养中心开展了全区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应急演练,联合攀枝花市三十六中小学校开展1次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定期测试救灾系统、确保重大灾害发生时报灾系统顺利运行。
2.社会组织工作。加强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完善民间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
3.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巩固国家
4.加强孤残儿童帮扶。加强孤残儿童帮扶。按照每人每月748元的标准,2016年累计发放孤儿保障金12.9404万元、173人次;累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补助金6.3536万元、172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补助金4.715万元、475人次。建立城乡留守儿童信息库,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未成年保护体系。目前,共排查农村留守儿童8人、留守妇女3人、留守老人2人;城市留守儿童75人。主动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人27.1232万元,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名。救助金额4498.04元,五是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外业数据采集工作的承包合同,邀请专家对地名目录的文化内涵、历史成因进行审核把关,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和监理,力求完善。共收集地名目录1105条,填报地名登记表1105条,地名外业信息采集基本完成,录入数据库信息4283条;同时,全面启动了统一规范地址信息编制管理工作,确保
5.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原则,突出“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工作重点,以“五大慈善品牌” 模式即慈善爱心超市模式、爱心储蓄银行模式、大爱五义捐赠模式、公共便民服务模式、“互联网+慈善”公益众筹模式为抓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目前,全区募集善款累计866万元,开展助医、助学帮扶289.86万元、730人,开展灾害等生活救助和房屋维修9.809万元。通过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实现困难帮扶126.356万元,108人。开展捐赠累计2084件,其中慈善捐赠824件、爱心交换560余件、义卖物品700余件,已帮扶辖区孤寡老人、困难老人、孤儿493人。
6.开展老年人优待服务。目前西区城乡低保老人473人、低收入老人8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低保空巢老人54人。为让全区城镇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更多、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截止10月共为425人次提供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2.104万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为799人次75岁以上的城镇低保、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农村低保对象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共支出信息服务费3.7774万元。截止10月,为全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200元、800元标准给予高龄津贴、长寿补贴,共为6773人次发放高龄津贴100.9万元;共为446人次发放长寿补贴27.505万元。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老年协会42个、老年学校17个,组建老年文艺队伍20支,建有适合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城乡社区覆盖率达90%。
二、部门概况
西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西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299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4.37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8万元,占0.01%。
2016年西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30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66万元,占61.65%;项目支出1266.22万元,占38.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994.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50.75万元,下降10.48%。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46.78万元,增长19.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9.15万元,占89.63%;医疗卫生支出8.97万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35.88万元,占1.08%;其他支出297.7万元,占9.02%。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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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91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35.75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84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553.57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22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6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8.16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83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9.67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66.02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59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19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元,完成预算2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报到人数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58元,完成预算13.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退役士兵培训后没有及时到民政局来办理。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30.68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313.31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6年决算数为1.62元,完成预算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殡葬人数较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57.36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35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17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69元,完成预算3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央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资金在年中下达,且 2016 年受助对象较上年有所下降,受助费用支出减少,故部分中央下拨的流浪乞讨专项经费尚未完成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88元,完成预算3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受助对象较上年有所下降。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13元,完成预算2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受助对象较上年有所下降。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1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8.97万元,完成预算7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受助对象较上年有所下降。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7.7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区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99万元,增长1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4万元,增长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0.3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万元,占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1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低保入户调查、走访慰问、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300人,共计支出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来工作人员办事用餐支出0.6万元,上级工作检查用餐支出0.6万元,外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用餐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西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5万元,比2015年减少22.11万元,下降24.1%。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西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直属事业单位日常机构运转和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需要,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日常生活物资、医疗物资、医疗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进行采购。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的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拨付我区长寿、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支付的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殡葬减免困难群众遗体的接运费和火化费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对敬老院运行补助、敬老院消防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项目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用于支出残疾人生活补助。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精简老职工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其他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敬老院消防改造、社区养老院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民营养老机构补助项目等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3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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