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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民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5 阅读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西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队伍法制建设工作。

2、负责区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报批、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的实施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查、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公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7、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调整、更名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地名调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职责;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8、贯彻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迸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协调本区的收容遣送工作。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管理福利彩票、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

10、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2、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一是以项目为着力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紧扣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救灾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焦点,加大项目包装,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加大对上沟通,争取民生资金。争取康复康养器械产业园、庄上高端医养融合中心、市二医院康复医疗中心、金沙滩医养中心、生态葡萄康养农庄等项目纳入中央、省市康养(养老)产业资金支持。争取康家坪社区、大水井社区、高家坪社区、沿江社区等纳入省市重点社区建设资金支持。实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争取河门口街道“创业就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西区摩梭河街道太平社区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玉泉街道巴关河社区居家就业社会服务、清香坪街道杨家坪社区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能纳入省级社会工作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争取杨家坪爱心储蓄银行、动力站大爱互五义等慈善品牌能获得市级慈善项目资金支持。继续跟进四个服务站(玉泉街道河石坝社区、大宝鼎街道小宝鼎社区、摩梭河街道太平社区和畔海社区)、玉泉街道动力站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河石坝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项目的省级资金的争取。二是以项目为抓手推进民政工作发展。加快市二医院康复医疗中心、高家坪养老机构的建设,协助推进康复康养器械产业园项目。加快推进并全面完成康家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高家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三十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沿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拟新建路北社区、龙泉社区等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格里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改造升级矸石电厂社区、大水井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完成蓝湖社区、金沙社区、梨树坪社区、大水井社区、动力站社区、巴关河社区、矸石电厂社区、席草坪社区、三十九社区、太平社区、景怡社区、沟北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河门口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规范运营,支持街道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咨询点,逐步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推进格里坪镇敬老院维修加固工程。参照农村公益性墓地标准推进河沙坝墓地的规范管理,试点开展节地生态殡葬。结合慈善会换届工作,探索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二)特色工作:一是开展就业创业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试点。通过给予社保补贴、低保优惠、岗位补贴、应急帮扶等综合救助,帮助实现从依靠救助金生活向依靠养老金生活。并以这项工作为统揽,动态管理西区困难群体数据库,统筹抓好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矿区困难群体帮扶等工作,2017年确保帮助300户低保家庭脱保。一方面,以“精准帮扶、主动帮扶和多元服务”为方向,坚持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行“救急难”工作,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大幅降低分类施保补差标准,通过与妇联、残联、卫计、团区委、信访办等部门合作,主动开展学习关怀、心灵慰藉等救助,实现“单一救助”逐步向“多元救助”的转变。二是开展三社联动和社区协商工作。以综合性和谐社区和六大特色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硬件服务功能。依托玉泉动力站社区建成的“心理咨询室”、河门口南街社区建成的“创业促进中心”“省级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国企改革困难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和摩梭河太平社区的“余芳调解室”等社会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方式,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协商议事会等制度、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延伸,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指导,营造“大家的事、大家商定”良好局面,重点打造杨家坪社区、路南社区、北街社区、太平社区、景怡社区和新庄村、格里坪村为社区(村)协商示范点。

(三)攻坚任务:一是加快康养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到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目标,通过引入民间资本,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加快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通过加大宣传、优化服务等方式,多措施提升现有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以争创全国敬老爱老模范城为契机,优化居民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二是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区。构建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制定《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时足额兑现各项优抚政策。三是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完成4家行业商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分别为:攀枝花市西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协会、攀枝花市西区商会、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民间组织促进会)。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工作。四是修订《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进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格里坪镇边远地区、中高山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五是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试点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夯实基层儿童福利指导员队伍,逐步建立全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和关爱保护体系。六是推进民政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7.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57.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7.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3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西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西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项目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三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 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 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病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精减老职工: 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村(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村(居)民自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形成社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

  老龄事务:是指宣传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配套法规,指导全区开展敬老助老及咨询服务工作,实施全区优待政策,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等。

  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这些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往往需要予以特别的救助、保护、矫治。

  老年福利: 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集中收养社会孤老、残、幼的机构,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镇集体举办的福利院及农村集体举办的敬老院以及优抚医院和具有收养能力的社区服务中心等。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收支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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