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联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区委、区政府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指导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等专业组织的工作。
5、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促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6、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参与调解经济纠纷。
7、引导会员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守市场规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扶贫光彩事业。
8、为会员提供信息、培训、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
9、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0、承办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区工商联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工商联和区委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争取支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西区工商业联合会(民间商会)工作的新局面,为西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作用,要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既要配合党做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又要协助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要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代表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全年,围绕提升非公企业行管人员管理能力,组织一次30人次的企业中层管理培训,组织会员企业家外出考察1次,学习外地企业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走访(全年20次以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言献策。工商联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做好工商联工作,必须着眼于自身的特点,结合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通过科学系统的调查研究取得发言权,完成1篇关于非公企业企业有关政策、发展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了解非公经济发展,掌握民营企业运行情况提供有力的依据。
3、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吸引力
继续宣传、动员辖区会员和民营企业家为困难群众和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发展2-5名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非公企业加入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广大员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加强协调服务,完善民间商会职能
做好为会员企业的经济服务工作,在经贸合作、开拓市场、解决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多做有效的工作;要做好法律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优势,把工商联的组织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好,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向会员提供有效信息。
5、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区工商联收入预算总额为75.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9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70万元,项目支出3.20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75.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72.70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3.2万元,是用于联系企业经费和会计代理记账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出预算75.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70万元,项目支出3.2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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