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区打私办”)主要职能职责是:
1.接受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维护矿产资源合法开采秩序。
2.在西区人民政府打击私挖盗产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履行对辖区范围内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职能。
3.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开展好辖区范围内的依法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
4.掌握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和巡查,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指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
6.接受群众举报,组织依法炸封非法矿井。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齐抓共管,形成打私工作合力。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私工作,相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打私工作,结合打私工作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各责任单位根据《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明确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在工作中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信息互通,有效衔接,形成了打私工作合力,确保了私挖盗采活动动态监管有力有效。三是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仁和区相关单位、攀煤集团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确保与全市打私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2.创新监管,打私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将打私责任区域划分为4个一级网格责任区、41个二级网格责任区,并注明每个责任区域内的无证井口编号和数量。在每个网格责任区内,建立起权责明确、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将全区所有无证井口及关闭煤矿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个无证井口都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并实施每周100%的覆盖巡查。二是坚持“三不放过”(不放过每一条背街小巷,不放过每一个私挖盗采井口,不放过每一处关闭煤矿)原则,持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巡查监管这根弦,细化动态巡查台账,做足“一万”、防范“万一”,规范巡查流程,确保工作留有痕迹。全年共出动巡查人员7267人(次)、车辆1898台(次);排查井口46729口(次);排查废弃房屋2631间、32000多平方米。三是及时处置打私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打私安全隐患,特别是启封井口、未封堵井口及自然垮塌井口,均及时进行了封堵;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市打私办进行了报告,并通报了仁和区或攀煤公司。共封堵存在安全隐患井口38口,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制止率和隐患井口处置率均达100%。
3.以学促做,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民生活会。依托攀枝花市党员教育网、“廉洁西区”微信公众平台,创新“以考促学”学习教育模式,平时要求党员自学自测,做好自测登记,支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考试,检测党员学习效果。二是坚持“三化”。亮明身份常态化,党员实施“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三亮活动;服务基层常态化,主动深入基层,与困难群众结亲戚、交朋友,实现党群互动“零距离”;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定和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六必谈”,时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便于对症下药。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完善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结合班子只有一名科级干部的实际,特别制定了《西区打私办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成立重大事项集体议事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重大问题都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了“家长制”、“一言堂”。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制定了《西区打私办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打通了干部职工参与单位管理的通道。
4.强化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和学习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把纪律挺在前面,逢会必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筑牢“防火墙”。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打私队伍,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西区打私办逐一与单位中层干部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求每名干部职工签订了《打私办工作人员廉政承诺》,郑重承诺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进一步筑牢廉政自律“防火墙”。三是“千里眼”效果明显。为了加强打私外勤巡查车辆的管理和纪律约束,西区打私办对外勤巡查的4辆公务车辆装上了电子监控系统,让公车长上“千里眼”。经过近三年的运行,公车私用、不按规定停放、擅自离开巡查区域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车辆油费、修理费也明显下降,还能随时了解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井口、重点路段是否巡查到位,通过车辆执迹追踪一目了然。
二、部门概况
西区打私办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西区打私办本年收入合计18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西区打私办本年支出合计18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6万元,占84.52%;项目支出28.80万元,占15.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186.26万元和186.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万元和3.03万元,各增长1.80%和1.66%。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3万元,增长1.6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万元,占2.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8.45万元,占95.91%;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占2.0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2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7年无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1万元。主要用于打私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04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车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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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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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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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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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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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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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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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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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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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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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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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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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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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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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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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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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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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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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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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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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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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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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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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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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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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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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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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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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未开展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工作。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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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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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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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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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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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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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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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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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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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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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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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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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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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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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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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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