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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残联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9 阅读次数: 来源:区残联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并组织实施。(6)、负责培训街办(镇)及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的职责。(8)、 全面组织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负责收取、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活动。(10)、开展残疾人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11)、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12)、核发辖区残疾人的《残疾人证》。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1.辅具适配。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活辅具;2.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贫困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4.脑瘫儿童免费康复;5.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6.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及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7.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8.开展“残疾人量体裁衣”服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44.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4.53万元。同比增长38.6%,增长原因是增加了一个事业编制人员,残疾人工作项目任务数有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06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191.87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244.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其中政府采购安排0元)

基本支出52.67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191.87万元,是用于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帮扶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完成残疾人事业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四)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用于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与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帮扶。

(五)残疾人康复,用于社区康复建设、残疾人辅具发放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8 年底,区残联没有车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区残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doc 西区残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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