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格里坪镇党委、人大、政府是管理全镇政治、文化、卫生、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4、负责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镇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落实市、区、镇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较好完成了镇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镇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良好发展态势。
1、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3亿元,增长8%;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8.24亿元,同比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84亿元,同比增长9.6%;全年实现招商引资11.32亿元,同比增长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完成财政总收入2886.38万元,同比增长18.37%。
2、重大项目保障有力。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制加清单制,千方百计保障项目投产达效。突出抓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铸钢厂旧城改造、金沙电站淹没区、梅子箐水库放水渠、格里坪超限检测站等项目征地工作,提前完成观音岩引水工程格里坪段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推进园区物流大道项目建设。扎实开展新庄、大水井片区城市开发建设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有力做好全市第三次项目竞进拉练和全省2017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攀枝花分会场保障服务。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 14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1.3亿元。
3、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工业强镇战略,强化对辖区企业的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蓝时钒钛新能源汽车、森田新能源、午跃科技等项目相继落地并加快推进。正德钒钛磁铁矿循环铸造产业园一期开始中试,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泓岩粗氧化锌等项目竣工投产。商贸服务业加速发展,新增5家批发业企业升规入库,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2亿元,同比增长4.56%。“康养+旅游”加快推进,第三届庄上万人狂欢水宴、傈僳风情端午节、火把节等系列节庆活动成功举办,人气持续攀升。坚持发展精品特色农业,京亚葡萄、苏铁山药、噹噹鸡、高山青花椒等特色农产品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竹林坡高山蔬菜成功入驻全市6个北京华联超市,特色农产品供销两旺。深化与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对接,积极搭建平台,不断提升金融支农水平和质量。
4、城镇建设不断加快。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完成《格里坪镇总体规划》《攀枝花市西区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补齐城乡建设短板。积极申报康复辅助器具特色小镇,西佛山禅意小镇、庄上金沙文旅小镇和苏铁阳光谷等项目影响力逐步扩大,多次迎接省内外商家实地考察。田家湾安置小区三、四期开始分房,大水井安置房加快建设,铸钢厂旧城改造重新启动并开工建设。格里坪村被评为省级“四好村”,金家、庄上、苦荞、竹林坡4个村被评为市级“四好村”。以“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为抓手,加快城乡路网建设,田家湾西侧城市主干道主体完工,累计总投资160万元,新改建滥坝1社、大水井7社、金家村等农村公路4.2公里。
5、农业设施不断完善。以山水林田湖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金家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格里坪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金家村太阳能提灌站加快推进。总投资2400万元,连续两年实施节水型社会项目,新建水池17口,新改建山坪塘8座,实施节水灌溉3755亩,推进4处生态水环境打造。积极争取2018年节水型社会项目,已初步完成项目方案编制。竹林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获批,总投资431.33万元。
6、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成立镇环保办,构建镇、村、社三级环保网格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管,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09家、堆场25家,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34家,关闭拆除圆富化工、海源达、东芳建材、嘉华、攀川、双龙等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12家。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镇河长、村河段长工作机制。开展镇街环境综合治理,下发数字化城管整改通知1000余条,巡查“两违”建筑90余次,依法拆除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格里坪村养牛场、大水井村七组养殖场和松坪子等3处违章建筑,坚决守住了生态红线,切实营造“山清水秀”的人居环境。
7、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累计保障城乡低保2540户3682人,发放低保金228.13万元。实施城乡医疗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16人,申报救助金28余万元。临时救助53人,申报临时救助金17余万元。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10户25人。足额使用格里坪镇敬老院资金预算34万元,集中供养五保人员20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人。申请高龄、长寿老人津贴36.3万元。申请和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6万元。开展残疾人慰问活动,发放棉被60床,羽绒被60床,发放慰问金1.2万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发放生态森林效益补偿金和农业地力保护补贴127.16万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投保保费总额21余万元。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8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2人。
8、民生工程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龙洞、四二四片区完成签约数609户,签约率96.6%,现已进入报款阶段。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包装工作。景怡社区西部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工程主体完工,共涉及8栋楼349户。2017年棚户区货币化安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共计3200万元,涉及镇街环境、配套道路、小区绿化等5个项目,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四二四、苦荞、经堂、庄上、新庄、金家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龙泉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三期改造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公共文体场所承载功能进一步增强。
9、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开展专项行动58次,查出潜在隐患71条,配合区安监局对6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处理。强化汛期值班值守,组织防汛抗震应急演练活动8次。对206队地质灾害点实行动态盯防。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年备案和检查指导农村群宴55起,与格里坪市管所联合开展“三小”行业动态巡查19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受理信访件47批130余人次,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10、依法行政持续深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履职行权,办结区镇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5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制定下发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的基础不断夯实。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2余次,提供法律援助190余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落实政府办公会学法制度。“七五”普法全面启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推进政务、党务和村(居)务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1、廉政建设不断加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动“两转一提”,“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区三十项规定要求,狠抓“四风”整治,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常态化开展全镇作风巡查,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此外,民族宗教、工青妇、关心下一代、保密、统战、档案、工会、妇女儿童、残联等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攀西委发【2009】6号文件(即格里坪镇的三定方案)规定,格里坪镇下设5个行政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群众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财政所;5个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机交通服务中心合并)、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挂广播电视站牌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项目协调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格里坪镇本年收入合计288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0.64万元,占86.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24万元,占13.6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0万元,占0.05%。
2017年格里坪镇本年支出合计341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51万元,占27.68%;项目支出2473.22万元,占72.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22.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63万元,增长1.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格里坪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8.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6.47万元,增长55.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格里坪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8.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01万元,占34.86%;教育支出0.32万元,占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3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86万元,占10.85%;医疗卫生支出11.97万元,占0.38%;城乡社区支出444.94万元,占14.09%;农林水支出1087.06万元,占34.41%;交通运输支出120.34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46.24万元,占1.46%。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7年决算数为1101.01万元,完成预算94.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行政运行497.8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9.83万元。
(3)信访事务0.12万元
(4)事业运行161.28万元。
(5)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52万元。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38万元。
2.教育:
2017年决算数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其他教育支出0.32万元。
3.科学技术:
2017年无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
2017年决算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4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其他文化支出1.43万元。
(2)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8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7年决算数为342.86万元,完成预算8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63.41万元。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67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67万元。
(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0.65万元。
(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4.46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017年决算数为11.97万元,完成预算88.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万元。
(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08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444.94万元,完成预算6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0.84万元。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39万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4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9.67万元。
8.农林水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1087.06万元,完成预算4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农村公益事业支出1009.49万元。
(2)水利工程建设16万元。
(3)抗旱支出1万元。
(4)其他水利支出12万元。
(5)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0.22万元。
(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6万元。
(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25.12万元。
(8)其他农林水支出21.17万元。
9.交通运输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120.34万元,完成预算43.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120.34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4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住房公积金支出46.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预算77.6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预算1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9.3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40万元,下降63.6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9万元,下降6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略有减少,下降0.1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格里坪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约法十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接待费公务支出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加强保留车辆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5万元,占9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9.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微型载货车(五菱长安)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格里坪镇干部职工与上级部门工作对接、下村入户、维稳协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70人,共计支出1.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技术培训接待0.12万元;安全检查接待0.15万元;工作督导检查0.2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调研0.54万元;电力设施建设0.22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格里坪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3万元,比2016年减少2.53万元,减少3.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格里坪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和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格里坪镇共有车辆16辆,其中:无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度,格里坪镇无新建项目,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度,格里坪镇无新建项目,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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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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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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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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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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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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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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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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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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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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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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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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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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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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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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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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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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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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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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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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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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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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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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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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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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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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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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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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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度,格里坪镇无新建项目,未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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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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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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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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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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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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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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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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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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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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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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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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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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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教育: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其中:其他教育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指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事务: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金: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 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 指反映政府农林水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田水利支出: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 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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