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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6 阅读次数: 来源:格里坪镇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格里坪镇党委、人大、政府是管理全镇政治、文化、卫生、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4、负责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镇政府团结和依靠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四大为民工程”战略部署,主动作为、奋力攻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73.25 亿元;地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214.0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亿元;农业总产值达1.8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万元。财政总收入2437.65万元。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攀西委发〔2009〕6号文件(即格里坪镇的三定方案)规定,格里坪镇下设5个行政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环保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群众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财政所;5个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机交通服务中心合并)、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挂广播电视站牌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项目协调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格里坪镇本年收入合计243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5.54万元,占99.9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1万元,占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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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格里坪镇本年支出合计268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11万元,占30.64%;项目支出1863.23万元,占69.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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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416.9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7.48万元,增长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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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格里坪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3.45万元,增长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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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格里坪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8.53万元,占45.68%;教育支出5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4万元,占11.98%;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544.57万元,占26.79%;农林水支出266.09万元,占13.09%;住房保障支出44.77万元,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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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6年决算数为928.53万元,完成预算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行政运行386.1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5.13万元。
(3)事业运行167.24万元。
2.教育
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93.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其他教育支出5万元。
3.科学技术
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
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6年决算数为243.54元,完成预算80.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基层政权和社区事务支出153.26万元。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83万元。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4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7万元。
(5)死亡抚恤金27.9万元。
(6)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74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7、城乡社区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544.57万元,完成预算6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77.39万元。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67.18万元。
8、农林水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266.09万元,完成预算5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到下年。
(1)农村公益事业支出6.86万元。
(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2.57万元。
(3)农田水利支出0.9万元。
(4)其他水利支出0.6万元。
(5)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235.67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9.49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4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住房公积金支出44.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8万元,下降1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3万元,下降83.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约法十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接待费公务支出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加强保留车辆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94万元,占9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3.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微型载货车长安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94万元。主要用于格里坪镇干部职工与上级部门工作对接、下村入户、维稳协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52人,共计支出1.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技术培训接待0.15万元;媒体接访0.2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调研0.23万元;电力设施建设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格里坪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7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格里坪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6万元,比2015年增加30.31万元,增长65.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格里坪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移动垃圾箱、垃圾车采购和四二四社区办公家具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格里坪镇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270.5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大水井尖山通村公路公益基础设施项目绩效评价、梨树苑新村项目绩效评价,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均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做到专项严格审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教育: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其中:其他教育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指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事务: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金: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 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 指反映政府农林水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田水利支出: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 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格里坪镇2016部门决算编制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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