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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卫监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办理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以及二次供水、放射诊疗等卫生行政许可及相关事宜;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消毒产品和放射诊疗等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卫生现场监督、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春季学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2017年2至4月,我大队开展了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学校15所、办学点5个、托幼机构30所,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了复查,有效控制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017年4月24-28日,我大队对辖区内5家大中型商场超市、8家大中型住宿场所及1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五一节前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主要围绕证照持有、场所卫生条件、卫生安全管理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主要围绕医务人员资质、医疗废物处置、环境及器械消毒、规范执业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确保了节日期间卫生安全。

(三)高、中考卫生安全保障

2017年6月3日至8日,我大队对2017年高考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开展了高考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对考点周边6户住宿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确保了高考期间住宿场所各项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并在开考期间对考点学校及周边场所进行了巡查,多管齐下,较好的完成了西区2017年高、中考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2017年,我大队定期对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开展巡查260余次,暂存用于开展非法行医的物品22包,并开展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打非突击行动,截止目前,共开展突击行动14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暂存游医摊贩物品19包。5月、11月,我大队参加了由卫计局牵头,公安局、市管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的打非突击行动2次,共计出动执法车辆9台,执法人员32人次,突击检查14个农贸市场及部分城乡结合部,暂存游医摊贩物品1包,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医疗服务市场。

(五)继续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

继续推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截止目前,我大队已对22家被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实施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六)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省双随机工作任务,我大队对辖区15户公共场所、5户集中供水单位、3所学校、9户医疗机构的监督抽检工作;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继续对辖区3户二次供水单位、8户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3家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中卫生指标不合格的3户公共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学校综合评价工作

2017年6月中旬,我大队选取了辖区10所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经详细检查并打分,各单位基本状况良好,综合管理评价和监测评价两项得分,其中1所学校为优秀、9所学校为合格。

(八)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我大队制定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及整改监督组,建立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台账,对医疗废物处置、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及放射诊疗单位卫生管理等涉及环保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各整改监督组带着问题分片区进行指导整改,共计巡查各类单位600余户次。经过督促整改,各单位基本整改到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基本良好。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正在等待环评。

(九)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

一是在辖区住宿、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及医疗机构等300余户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了禁烟标志,并积极督促、引导上述场所负责人加强场所内控烟工作,杜绝吸烟现象,不断提升场所文明形象;二是我大队积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医疗市场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确保了我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性病诊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三是在卫生计生局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了行业规范、办理程序和各类表格模板,并根据行业特点,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在线咨询及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办事群众来回奔波;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网上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系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5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83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2%。



 

 

 

 

2017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5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9万元,占93.83%;项目支出9.4万元,占6.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2.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6万元,增长14.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53万元,增长14.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1004支出7.4万元,占4.8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5.15万元,占3.38%;医疗卫生21001支出132.32万元,占86.72%;住房保障221支出5.71万元,占3.74%;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99支出2万元,占1.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工作人员。

2. 行政运行

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32.32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水电费由疾控统一支付。

3. 公共卫生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

4.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工作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8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1万元,占9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占0.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7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7年无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东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到我单位学习借鉴在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无外事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57万元,增长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15.8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组织部门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行政运行: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6.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7.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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