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就业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拟定全区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的落实。
(五)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对城乡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初审。
(七)负责做好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八)负责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落实全区失业参保人员登记管理及失业金申领、发放。
(九)负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市就业局、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就业和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十三)指导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2、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优质服务。2018年计划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100人,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
(二)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做好政策宣传,有效结合传统宣传和网络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长效性和广泛性。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发布,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扩大就业规模。
(三)完成西区众创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创业服务,提供创业支撑。积极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创业者,鼓励参加创业培训,帮助选择创业项目,确立经营方向,有效的丰富和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知识与创业技能。推动创业创新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放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审核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在优先保证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拨付。
(五)稳妥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保障公益性岗位政策真正发挥托底安置的就业帮扶效果。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2018年计划促进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七)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掌握困难群体人员个人信息和就业意向,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多种手段,更有针对性的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4.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4.58万元,同比增长14.73%,增长的主要是就业服务对象增多,导致业务量增大和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04.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104.58万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98.58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6万元,是用于大学生创业补贴。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公务员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底,攀枝花市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1.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大学生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3.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4.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为公共就业服务,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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