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就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拟定全区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的落实。
(五)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对城乡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初审。
(七)负责做好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八)负责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落实全区失业参保人员登记管理及失业金申领、发放。
(九)负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市就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就业和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十三)指导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辖区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三)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
(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1.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9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西区就业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西区就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项目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公务员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名词解释
1.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大学生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3.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4.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为公共就业服务,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附件: 西区就业局收支预算表.xls 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就业局.xls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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