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环卫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1、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和为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4、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5、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洒水降尘、垃圾清运;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及管理。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复检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环卫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2.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2.54万元,同比增长4.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垃圾转运费用的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2.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2.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8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8.01万元,项目支出5.52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552.54万元(其中,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547.02万元,是用于西区环卫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5.52万元,是用于环卫大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环卫工龄工资的发放。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西区环卫局共有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指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8.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以外的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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