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委编〔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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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现有“三定”规定已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经区委编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安监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二、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此项职责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应相应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责任清单的职责栏目中补充列明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无行业监管职责的区政府其他部门、党委部门、群团组织和政法机关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攀西府办〔2015〕9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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