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环境保护局窗口
关于2016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田家湾棚户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 话:0812-5566556
地 址:攀枝花市西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田家湾棚户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 |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 |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道路全长775m,路基宽24m(双向四车道),路面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设计荷载为城-A级,沥青砼路面。全线设4处平面交叉口,不设置桥梁、涵洞和隧道工程。
|
(一)大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洒水、定期清扫等措施加以控制。运营期道路扬尘通过环卫部门设自动化洒水清扫车对路面洒水、清扫、吸尘加以控制。 (二)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荒山灌溉。运营期路面径流经沿线雨水管网收集后,排至金沙江。 (三)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弃方全部运至西区大水井棚户安置区配套路网工程作为填方;沉淀池污泥作为后期绿化覆土使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运营期道路清扫垃圾经环卫工人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置;道路养护建筑垃圾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沉泥井污泥清掏后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 (四)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设备禁止在夜间作业,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营运期车辆运行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禁止鸣笛、降低车速等措施控制。 |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