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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管理

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期限

发布时间:2026-08-1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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