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无自建房、安置房、商品房、商铺。唯一住房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1.书面申请书(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2.《攀枝花市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3.县(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户籍人口须提供申请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源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缴款收据、发票等印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婚姻状况资料(婚姻关系发生多次变化的,需提供每一次的婚姻关系资料);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说明(银行流水);9.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10.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说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12.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的年限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1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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