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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督察执法

攀枝花市西区村民修建宅基地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1)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受理: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后,转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部门审查: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内容,并送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选址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要求。涉及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征求意见; 审批: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5)开工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依据:《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关于印发<西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攀西农交〔202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