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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
攀枝花市西区城乡居民生育报销金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障局

  (1)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 7 个月(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 700 元。

    (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 3000 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210 元。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攀医保规〔202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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