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热点问题问答
待遇政策
攀枝花市西区职工生育报销金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障局

  (1)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 1000 元;怀孕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7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周)终止妊娠 300 元。

  (2)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 5000 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2000 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500 元。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攀医保规〔2024〕4 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访问量: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402682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4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