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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西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住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土地内);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拥有的农村住房经评(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或无房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改补助:(1)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安全住房的。(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灾后重建政策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身份符合条件的除外)(3)已经遗弃的危房。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