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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30 阅读次数: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攀枝花市西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规定,经西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小组联席会议研究,拟确认蒋明华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蒋明华事迹公示如下:

蒋明华,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现居住西区欧郦景苑,已退休。

2026年1月25日9时许,西区法拉大桥发生一起跳桥事件,正好在附近的蒋明华发现后,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跃入江水中,奋力向落水者游去,当蒋明华游到落水者身边时,发现落水者已陷入昏迷,蒋明华用尽全力将其托出水面并带到江边,在江水中坚持等待救援。约10多分钟后,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蒋明华配合救援人员一同将落水者转移至安全位置,后落水者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事迹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向区委政法委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125534920,联系地址:西区苏铁中路296号1楼。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审核: 李永丹   责任编辑: 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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