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纸质票据核销与销毁管理的通知》(川财综函〔2025〕4号)、《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辖区财政纸质票据核销与销毁工作管理的通知》(攀西财〔2026〕54号)文件要求,攀枝花市西区档案馆对历年财政纸质票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作废财政票据一批,具体信息见附件。
本单位公布的财政纸质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作废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档案馆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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