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包含机构改革合并二级部门攀枝花市河门口公园、攀枝花市西区城建监察大队、攀枝花市西区垃圾处理中心)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空白票据,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财务人员轮岗、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客观历史原因,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作废公告如下:
1.本单位历年公示作废的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公示作废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zhsxq.gov.cn/)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注意识别,避免因使用已作废票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xlsx
2.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公园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附件2.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公园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xlsx
3.攀枝花市西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附件3.攀枝花市西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xlsx
4.攀枝花市西区城建监察大队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附件4.攀枝花市西区城建监察大队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xlsx
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湘;联系电话:0812-38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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