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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关于财政纸质票据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票据、空白票据等,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机构改革(原西区农林畜牧局拆分为西区林业局 、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人员变动等客观历史原因遗失,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公告如下:

本单位历年遗失的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遗失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表.xls

审核: 童晓祥   责任编辑: 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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