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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关于财政纸质票据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对历年财政票据开展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票据、空白票据等,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财务人员更换 、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历史原因造成纸质票据遗失。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如下公告:

  本单位历年遗失的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遗失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财政纸质票据作废明细.xls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审核: 谭峥   责任编辑: 黎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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