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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攀枝花市西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阅读次数: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西区城市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有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区实际,现将已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公示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企业名称

所在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准证号

核准有效期

运输车辆数量及号牌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德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大水井村三组113号附1号

915104036823931972

D02字第2025乙5号

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2E1S326;

CGE197

袁天朝

18081719077

攀枝花全通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大水井村四组84号附1号

91510403MA686W6G4X

D02字第2025乙2号

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

10D65561;

D61950;川D69298;川D73921;川D75209;川D75557;川D79480;川D75569;川D77305;

D78562

刘应雄

13558981988

、重要说明

各方主体责任: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消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必须选择本名录内具备相应资质和核准的运输企业及处置场所,签订规范合同,落实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责任。运输须使用全密闭运输工具,确保车辆净车出场、车身整洁,严格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超载、超速、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以及随意倾倒。

名录动态更新:本名录将根据企业资质变动、违规查处结果及新增核准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对不再符合资质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及时从名录中移除。最新信息以我局官方平台发布为准。

委托责任风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环境污染赔偿等)自行承担。

违法违规后果: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22日     

审核: 尹秋平   责任编辑: 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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