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先为华电攀枝花公司配置具有规模性的光伏项目的建议》(第3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西区光伏项目建设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规定“集中式光伏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或电价竞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且应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
根据《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方案》,拟在西区实施“光伏+氢能开发利用项目”,开发光伏项目装机规模15万千瓦。按照市场化原则,拟在西区对光伏+氢能开发利用项目采取“1+N”产业联动融合模式优选项目法人。欢迎贵公司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优选法人。
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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