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起草了《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防火期。2025年全区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以外100米范围内(城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管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防火区;严禁在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在防火区内的车辆、机械设备应当安装防火装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程序报批并采取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单位)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位。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限期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原文链接:http://www.pzhsxq.gov.cn/zwgk/zfwj/qzfwj/10184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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