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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27日、8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梨新巷的XX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诊所现场出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XX诊所,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梨新巷22号,诊疗科目:内科******,主要负责人:杨XX,登记号:PDY00028251040317D2112,有效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2.该机构出示了攀枝花市西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登记表:机构名称:攀枝花市西区XX诊所,时间2022年6月,其中6月13日登记有感染性废物0. 1kg,损伤性废物:无,医疗卫生机构交接人员签名:尹XX,医疗废物接收人员签名:胡XX。3.现场出示了攀枝花市西区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卫生机构:攀枝花市西区XX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6月,日期13,该行显示感染性废物:体积箱:1,质量0.1kg,损伤性废物:体积:无,质量:无,医疗卫生机构交接人员签名:尹XX,废物运送人员签名:胡XX。4.现场该机构出示了1张姓名为赵XX的6月12日的处方笺:姓名:赵XX,性别:男,2022年6月12日,临床诊断:反应性皮炎;Rp:地塞米松磷酸钠5gX2支,4g qd  im医生签名:杨XX。

  案件评析:

  1.违法事实认定

  通过对XX诊所现场检查以及诊所负责人杨XX、护士尹XX的询问得知,2022年6月12日尹XX在对患者进行肌注后,将产生的损伤性废物丢入空的盐水瓶内。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为患者肌注后,用的注射器针头属于损伤性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但盐水瓶不是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因此可以认定攀枝花市西区XX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XX诊所,主要负责人:杨XX)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违法事实成立。

  2.违法主体认定

  现场检查以及调取证据发现,XX诊所提供了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许可证上机构名称为:XX诊所,主要负责人:杨XX;同时提供了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攀枝花市西区XX诊所;经营者:杨XX。通过询问杨XX得知两个证件名称虽然不一致,但实际就是同一家机构,且杨XX负责该诊所具体工作。因此本案中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责任主体是攀枝花市西区XX诊所,责任人是杨XX。

  3、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及处罚决定

  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认为:XX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之规定,应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日存在医疗废物相关问题,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当中“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则将“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作为裁量基数,处罚金额按《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罚款数额标准按以下情形划分裁量阶次: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4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40%到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的规定进行裁量。因此给予了XX诊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该诊所已自觉履行完毕。

  4.案件查处感悟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将污染环境导致严重的后果。本案反映出XX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在开展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疗废物的随时都会产生,而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进行处置则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XX诊所护士尹XX的询问得知,她不知道将使用过的针头顺手丢入在盐水瓶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体现出了XX诊所对她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是不到位的,同时在提示我们不仅要加强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要督促医疗机构负责人须加强本单位医疗废物专(兼职)的培训与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置。通过对此案件的查处,对辖区各医疗机构树立了反面典型,起到了法律的威慑力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切实的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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