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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诊所销售过期药品案
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案情介绍:2021年3月5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A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诊所拆零药品专区内有两种过期药品,分别是盐酸赛庚啶片(产品批号:358001,有效期至:2020.04)3瓶和制霉素片(产品批号:180908,有效期至:2020年08月,已开封)80片,A诊所提供的上述药品购进票据显示,盐酸赛庚啶片共购进5瓶,制霉素片共购进2瓶。经查,A诊所主要是将盐酸赛庚啶片、制霉素片拆零搭配其它药品用于治疗皮肤病等。A诊所门诊登记本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5日共登记有50名患者诊断为皮肤病,此期间A诊所仅开具了28份治疗皮肤病的处方笺,28份处方笺均未发现盐酸赛庚啶片和制霉素片。A诊所的药品拆零记录只登记到2019年2月,未见上述两种药品的拆零记录,故无法确定上述两种药品开瓶使用时间和使用记录。

  A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属于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A诊所涉案产品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货值金额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A诊所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对A诊所使用劣药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盐酸赛庚啶片(产品批号:358001)3瓶,没收制霉素片(产品批号:180908)80片,罚款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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