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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18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一、个人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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