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网络巡查及游客反映,对某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宣传中以“我是某导游苗苗”等言语获取旅游者信任,不实宣称住宿为“4晚豪华酒店、当地准四标准”、交通为“旅游专线豪华商务车”、用餐为“13个菜”、为“小团”等内容,实际提供服务为舒适性不挂星酒店、正餐20元/人八菜一汤、空调旅游大巴、非小团产品,存在明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形。
【处理结果】
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某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坚决整治线上旅游虚假宣传乱象,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
【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恰当,体现文旅市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线上旅游经营虚假宣传行为,督促旅行社严格履行信息真实发布义务,推动线上线下旅游服务标准一致,对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提升行业诚信经营水平、保障游客知情权与选择权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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