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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西区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攀枝花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综合农贸市场商户转供电过程中,收取的电费单价(0.95元至2.5元/度)高于实际成本,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电费管理系统数据及商户笔录,发现其存在加收电费行为,经立案调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审计,确认2020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转供电量415.04万度,平均售电单价1.298元/度,总收入538.72万元;扣除合理成本(购电费、线损及运维费)537.62万元后,违法加收费用1.10万元。

【处理结果】

1.警告;

2.罚款22000元(贰万贰仟元)。

【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责令其向商户返还违法收取的1.10万元,并处以警告;罚款22000元(贰万贰仟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攀枝花查处首例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的典型案例。案件查办突破传统执法模式,突出“数据取证+专业审计”在价格监管中的重要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核查,通过专业审计厘清关键数据。创新“技术检查+专业审计”的监管模式,有效破解了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取证难题,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证据固定范式,特别是对混同经营、财务复杂的市场主体,确立了“合理成本扣除法”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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