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ZHFPKFJR-2021-001
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林区、坟地进行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格里坪镇、各街道、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各村(居)委会将文明祭祀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三、对林区内的坟地,格里坪镇、各村组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要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四、违反本通告,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按“四个一律”执行,即: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六、林业、公安等主管部门和格里坪镇、各街道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
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
2021年1月6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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