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JRLHHR-2020-003
攀枝花市西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资金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办〔2019〕5号)、《关于攀枝花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残联〔2019〕60号)、《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攀残联〔2020〕5号)、《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西府办〔2020〕5号)文件要求,对残疾儿童康复资金救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攀枝花市西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 0—12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脑瘫、孤独症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形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可放宽至14 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愿望,自愿申请。
二、救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按照康复救助标准实施全额救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攀枝花市民扶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按照康复救助标准 50%实施救助补贴。
1.视障类(含盲)。盲: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名不超过 3 万元/年;视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每名不超过 0.5 万元/年。低视力: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0.2 万元/年;适配辅助器具每名不超过 0.5 万元/年。
2.听障类(含言语)。助听器: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助听器每名不超过 1 万元/年。人工耳蜗: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上级植入人工耳蜗补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 1 台,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全额自费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调机等,按不超过 6 万元/人予以救助。
3.肢体类(含脑瘫)。实施肢体矫形手术的每名不超过 3万/年,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 0.5 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 1 万元/人。
4.智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
5.孤独症。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
6.精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
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
三、提供资料
1.手术。2018年10月1日起,须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资料、发票原件、经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及医院签订的相关手术证明资料(人工耳蜗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康复训练。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攀枝花市外康复训练的,须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定点康复机构文件(指中残联、省残联、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都市残联和攀枝花市残联系统认定的定点机构)、发票原件、经济困难家庭证明、康复训练档案。2020年10月1日起,在攀枝花市内区残联认定的康复机构自选进行康复训练,在市外训练的,须儿童家长出具定点康复机构文件,到区残联开具康复训练转介证明。
3.辅具适配。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攀枝花市外辅具适配的,须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发票原件、儿童与辅具照片、经济困难家庭证明、辅具适配相关协议。2020年10月1日起,辅具适配,由区残联认定的定点机构或采购适配,需要在市外其它机构适配的,须儿童家长出具定点康复机构文件,到区残联开具辅具适配转介证明。
4.时限。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救助项目内,自愿申请救助的,上报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以后提交资料时间为每一年度的9月30日之前。
四、资金补助途径
1.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矫形手术、人工耳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费用,按照文件规定金额补助给儿童;在本市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的,区残联已结算。
2.2020年10月1日起,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费用经残联审核财政局与定点机构结算,不再补助给个人;手术(含人工耳蜗)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额补助给儿童。
攀枝花市西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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