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 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

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格里坪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十一届第5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西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0

 

 

 

 

 

 

攀枝花市西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针对退役军人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的要求,帮助解决我区退役军人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和《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通知》(攀退役军人〔201950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切实增强我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

帮扶援助对象必须具有西区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及其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三)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六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生活帮扶。因以下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帮扶援助对象。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帮扶援助。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教育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三)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结合相应企业和机构的岗位需求,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企业或机构就业。培训效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培训补助。

(四)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育、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项目包装、品牌策划、机构孵化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资金支持。

(五)社保补贴帮扶。对已参加社保但缴费确实困难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经确认为特殊困难退役军人中,已参加社保或愿意参加社保,但由于各种原因缴费确实困难的,凭社保参保凭证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对已享受了社保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六)其它帮扶。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评估审核后,制定特殊帮扶措施。

五、帮扶援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帮扶援助标准

帮扶援助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帮扶援助标准根据困难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困难实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10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七、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西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直接受助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帮扶类别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者低收入认定告知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4.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5.申请人为非退役军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够证明退役军人与申请人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审核。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社区)协助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区级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区级各相关部门、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统筹协调,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调查、审核的基础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设立攀枝花市西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安排。首次设立的规模为8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区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专户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除接受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可通过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补充。专户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强化服务意识。区级相关部门、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四)坚持依法援助。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九、附则

本办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访问量: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55219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402682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4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