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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第2期)
发布时间:2026-02-25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为切实抓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6225日至202639

二、禁火区域

西区行政区域内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违禁责任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2—2990871;区林业局电话:0812—5760171;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电话:0812—5558197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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