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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第5期)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为切实抓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54172025426

二、禁火区域

西区行政区域内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以外100米范围内(城区除外)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区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57601715555146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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