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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五个明确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区检察院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具体要求,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普法责任,推动在校学生更好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区检察院联合区教体局制定《关于各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护航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方案》明确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开展依据、总体要求和目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强化在校学生法治理念和遵法守法意识为目标,促进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升,护航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明确选聘程序。由区检察院选派13名优秀检察官担任区属13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一所学校聘任一名法治副校长。同时要求,正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须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实行聘任制,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是明确主要职责。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助学校加强法治建设,具体包括帮助学校制定、完善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专题法治课、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协助学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协助学校加强与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等八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法治副校长应突出检察官身份特点,注重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每年度至少应讲授两次法治课,根据学生年龄阶段和具体需求确定法治课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开学第一课、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指导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班级活动等,组织学生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学习,推动检察机关向学校开放。通过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法治需求,掌握教师、学生、家长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疑惑点,结合办案及时向学校提出完善校园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五是明确组织保障。《方案》明确由区检察院和区教体局确定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法治副校长相关事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开展情况。13名检察官向区属13所中小学校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区属各中小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反馈至区检察院。

  该机制运行以来,西区结合各幼儿园、学校实际,找准开学第一课、高考百日誓师、成人礼、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性开展法治巡讲、案例推广等活动70余场,实现辖区13所区属学校和3所市属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18000余人次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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