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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西区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攀西委办〔201877号)精神,加快推进攀枝花市西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照《攀枝花市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工作机制>的函》 (攀西质监函〔20187)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西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组长单位:区质监分局

副组长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经信商粮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专项小组组长由区质监分局刘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为及时传达沟通专项小组工作要求和任务,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小组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专项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专项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组织信息信息归集系统及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定重大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中长期规划;

3.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动并参与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法规规章,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5.推动政府部门间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6.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组织信用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协调推进社会组织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完成区政府和信用体系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二)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专项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提议,研究提出专项小组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提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承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部门产生的社会组织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商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协作事项;

2.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从业务规范上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3.依法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采取约束和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

4.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5.参与专项小组会议,落实小组会议决定;

6.承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1.专项小组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2.专项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专项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议题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提出;

4.专项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5.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应送各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

6.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专项小组报送企业信用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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