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施行。
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25日
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攀府发〔2016〕35号)、《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办公室 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攀西委办〔2018〕77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照《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攀信联办〔2017〕1号),制定本工作机制。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办公室 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攀西委办〔2018〕77号)规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成员单位、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2.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3.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规章的执行和信用标准及技术规范的使用。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5.承接和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6.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7.审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负责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
9.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二)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部门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会议出席人员为:召集人及其助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部门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其助手、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有关的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六)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加强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区政府。
(八)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形式向区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区政府指导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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