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加快建设“攀西工业强区”“山水灵秀新城”,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即日起,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倚车售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者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二、禁止在停车泊位或者停靠在泊位的车辆上从事加工、销售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违者将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三、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禁止占道经营或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违者将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四、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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